[閒聊] 太驚人!40歲大叔扮小裝19歲男大生 13

作者: sos976431 (sos)   2021-02-27 09:12:46
太驚人!40歲大叔扮小裝19歲男大生 13歲少女嘿咻3次渾不知
彰化陳姓男子2018年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一名13歲國二女學生,陳誆稱自己就讀大學一年級
,事實上他當時已40歲,雖讀過大學但沒畢業。涉世未深的少女誤信陳男才19歲,同意見
面隨即交往,陳在一周內3度趁少女放學後、補習前空檔,開車載她去摩鐵嘿咻或在路邊
空地車震,還誘騙少女自拍裸體影片傳給他。最高法院今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3罪、製
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陳判刑5年定讞。
此案偵審時,少女證稱:「陳男都稱呼我『寶貝』,也會叫『老婆』,當時覺得他像男朋
友,有一點喜歡他,2018年10月31日第一次性交後,陳要我拍不雅影片給他,我有照著他
的意思去做。」
少女還說,之後又與陳男做愛2次,但這3次行性為她都沒有同意,期間曾在學校廁所及家
裡浴室,用手機自拍裸露胸部等部位的猥褻影片,用LINE傳送給陳男,「因為如果沒有照
做,陳男會傳生氣表情的貼圖給我」。
陳男出庭坦承與少女嘿咻3次、要她傳自拍影片,也知道當時她才13歲,但堅稱是兩情相
悅發生性行為。陳還強調自己願意賠償,但少女父母開的金額太高,自己是單親爸,要撫
養2名讀國小的子女,實在付不出來,並非犯後態度不佳。
由於少女表示自己當時覺得陳男像男朋友,還說自己有點喜歡他,法官認為2人發生性行
為應未違反少女意願,且少女為了維繫2人關係,依陳男要求自拍猥褻影片傳給他,歷審
均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3罪、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陳判刑5年,最高法院今
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你版的ㄌㄌㄎ又多一招可以學了
可怕...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02-27 09:17:00
大師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2-27 09:55:00
不是 40歲可以裝19歲 這個應該是很帥很娃娃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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