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pika (萊奧˙波卡)》之銘言:
: ※ 引述 《CavendishJr (梅西♡)》 之銘言:
: : 在杜拜差點被肛
: : 需要報警
: : 所以指定
: : 女外交官
: : 會阿拉伯語
: : 陪同去阿拉伯報警
: : 這是什麼邏輯啊
: : 有人懂嗎
: 看到文章結尾越看越奇怪
: 他的意思是他在杜拜的工作是詐騙業
: 因此去警察局才需要外交官陪同嗎?
我也完全沒看懂誒……
簡繁體字混在一起就算了
該文的目的,難不成是要污衊台灣政府嗎?
無論如何,以我最大努力上的理解
文中既然提到「詐騙」跟「強姦」
照理來講,應該是兩組不同形式的犯罪啊!
這種劣跡,當人家不知道是吧?
就只怕信以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