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巴哈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3-22 13:52:50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 引述《Apache (為寺川愛美瘋狂打call)》之銘言:
: : 巴哈姆特
: : 是不是跟尸丁丁黃金交叉了
: 我其實比較好奇
: 這種東西不可能是罰完錢就沒事了吧
: 感覺是可以一直罰一直罰一直罰的吧
: 就算當下的不行重複罰
: 發新的馬上罰 不就當提款機領了?
: 還是這方面有什麼法律保護?
問題就在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
 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現在傳出,巴哈已經確定被南投縣政府開處六萬元罰鍰
之後那邊的使用者就紛紛以「巴哈我大哥」、「買動畫瘋會員支持」力挺
大概看來,畢竟是公司法人
在資金雄厚的前提下,自然可以無懼當局的處分壓力。
至於批踢踢
為了避免因此而陷入更大的麻煩,而只好遵從
如果要罰的話,難道要將校方牽連進來嗎?
這應該是要各使用者去解決的問題呢。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3-22 13:53:00
如果是罰一次就算了那其實就看要不要付一次錢可是如果今天可以一直通知一直罰我看巴哈也遲早要投降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3-22 13:55:00
沒記錯的話,也有每天罰款的那種(一天不遵守,就連續罰)
作者: Apache (阿帕契)   2021-03-22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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