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4-5-I
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4-5-III
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4-5-IV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
所以問題就來了:
1. 當4-5-I是對個人 且符合4-5-III當事人檢舉
那是否無條件就通過4-5-IV的"主詞明確"了?
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4-5-I包含了透過推文直接對談時發生的事
所謂的"主詞明確" 應該是要明確指出ID
又或者是足以代表對象ID的代稱出現
即便該代稱 當事人ID不一定接受
2. 當用詞符合4-5-I的"人身攻擊"
那是否無條件就通過4-5-IV的"負面攻擊之意義"了?
我不知道 一時之間真的想不到
換個說法 我不知道都到了"人身攻擊"程度了
要怎樣能夠沒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胖子" 跟 "死胖子"or"肥豬" 的差異嗎?
不知道耶 有人能給我一個範例嗎?
我其實覺得滿幹的是
如果1.跟2. 我都無法解答的話
那4-5-I + 4-5-III 不就 = 4-5-IV 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