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引戰條款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04-10 15:26:13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假設我是夸黑
: 123的情境我都被負面攻擊到了
: 不論文章底下有沒有吵架
: 有人檢舉的話都該桶的吧
: 拿吵架當水桶依據是哪邊的板規?
雖然板主的解釋是2、3
但我也覺得按字面的意思會跟皇城一樣
萬一板主換人可能1、2、3都不行
修法建議
(1) 負面攻擊邊緣板或不特定板眾、挑釁、恐嚇之文章或推文,得處水桶最多三個月,並
得退文處分。

(1) 負面攻擊邊緣板或恐嚇不特定板眾之文章或推文,得處水桶最多三個月,並得退文處
分。
修法理由
1、負面攻擊邊緣板→保留
這條可以阻擋不看板規的偷看仔、外來的鬧板仔
看過去案例確實有發揮不錯的功能
建議保留
2、負面攻擊不特定板眾、挑釁之文章或推文→刪除
群體攻擊這件事在邊板算常見現象
針對XX廚、X粉、XX朋友的攻擊履見不鮮
如果更換板主或是認定過於寬鬆
有滅板之虞
建議刪除
3、恐嚇不特定板眾→保留
恐嚇這件事已經有造成板友現實上生命、身體狀態的危險
建議保留
大概是這樣
如果不修的話也沒關係
建議而已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4-10 15:27:00
可是這樣修改會變成連推文吵架都不能管了吧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04-10 15:28:00
還有人身攻擊可以用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4-10 15:29:00
然後如果文章內寫邊板台男都XXX 這樣怎麼判?\可是原本這些都是引戰你的論點我覺得是OK的 但是改完之後會變 1 2 3都不能判 目標是2能觀察 3要能判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1-04-10 15:31:00
你要不要當板主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04-10 15:34:00
邊板台男都XX 跟 邊板XX廚都XX 我是覺得都不應該桶就是了
作者: Katsuyuki118 (赫蘿我老婆)   2021-04-10 15:34:00
邊板有邊板的玩法 吵架也桶就不是邊板了= =我支持這個改法 不爽去提告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04-10 15:36:00
群體引戰其實也很難告得成 吵起來的話就看對方有沒有人身攻擊 用這條檢舉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04-10 15:38:00
我覺得乃共臭機是挑釁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04-10 15:40:00
醒醒 你不是花丸 你也不是亞美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1-04-10 15:42:00
奶共臭機太多了 你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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