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7668 (回歸初衷)》之銘言:
: 申訴文打太長
: 我怕房子人看了眼花
: 看能不能控制在一百字內講完
主要來講,可以分成以下數點:
一、通知被檢舉人答辯的責任,是否有履行?
二、判決程序是否嚴重不當?(表定走「合議制」,結果變成「主動處理」)
三、延宕判決,時長多久?
四、不請假+不處理板務,美其名「讀書溫習」,卻還到棒球板、航海王板等看板發文
五、是否還在「蜜月期」?
只要把握了以上疑點的答案,一切就簡單多了。
但說起來,這些僅是我個人的論點
房子人會怎樣判斷、決定是否採信,不在這邊的考量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