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瓦特] 會長雜談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06-12 13:16:00
這些人的邏輯很簡單
首先會長是被營運逼走的大原則不能更改
剩下就是找出支持這個大原則的證據
能因此通靈出有利於大原則的證據通通留下
違反大原則的證據通通捨棄
由此證明
擁有這麼多有力證據支持的大原則
作者: r5588801 (etrava0224)   2021-06-12 13:16:00
似曾相似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06-12 13:25:00
作者: kitune (狐)   2021-06-12 13:26:00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1-06-12 13:27:00
法庭上律師的辯護也是這樣,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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