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06-12 13:16:00這些人的邏輯很簡單
首先會長是被營運逼走的大原則不能更改
剩下就是找出支持這個大原則的證據
能因此通靈出有利於大原則的證據通通留下
違反大原則的證據通通捨棄
由此證明
擁有這麼多有力證據支持的大原則
作者:
r5588801 (etrava0224)
2021-06-12 13:16:00似曾相似
作者:
kitune (狐)
2021-06-12 13:26:00是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1-06-12 13:27:00法庭上律師的辯護也是這樣,ㄎ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