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025-373883-38dd3-011.html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經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已具有國內法的
效力。依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所犯是最嚴重的罪行,才能科處死刑,已實質限縮刑法
死刑規定的適用範圍。而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西元2018年對公政公約第6條做出第36
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
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
我的高院寶,這都是個啥啊
照這見解鄭捷是不是死的很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