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turday5566 (夸粉ー桃鉄ねね)》之銘言:
: ※ 引述《emptie ([ ])》之銘言:
: : 棒球板又出事啦
: : 有沒有人想要去試試看的
: : 姆咪
: : 這在演哪一齣
: 笑死
: 會這麼怕應該是因為
: 他不管玩什麼遊戲都用那個名字
: 告了一定找的到人
這是被政治搞砸的概念嗎……
不過是說,如果看 #1X2S-IMT (Baseball)、#1X2ZpNYO (Baseball) 等公告的話
難道跟其他板主的執法標準差異過大?
只是,演化到要告板主之地步的部分
根據使用者條款,有明文闡明,相關禁言「並非無權或無故之處分」
假如要脫險,應該也是很容易的吧?
(或換句話來說,受法院或檢警認證沒事的機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