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行驗抗體效價 恐觸法!

作者: LabMumi (實驗室姆咪)   2021-09-17 13:39:51
姆咪
剛剛看別人貼的醫療法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所以
看起來
主管機關沒給你價目表
你就不能收錢幫人做
但是 不收錢的話
應該就沒這個問題惹吧?
有沒有法律大師知道的
只懂英美法又不是東吳的就算了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21-09-17 13:42:00
懂了 收襯衫跟餅乾盒
作者: GarySu1104 (我是taipoo,taipoo被禁言)   2021-09-17 13:43:00
那就私下去透過關係驗就不會觸法了
作者: rufjvm12345 (小飯)   2021-09-17 13:43:00
這條看起來是在處理金錢糾紛的問題 沒說不能驗阿==
作者: LabMumi (實驗室姆咪)   2021-09-17 13:44:00
啊現在那幾家不是都說一次1k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1-09-17 13:46:00
笑惹 看起來像法律漏洞不愧是法律人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1-09-17 13:49:00
看來冥進洞找人研究了幾天才終於找出一條疑似犯法的
作者: handfox (handwolf)   2021-09-17 13:53:00
笑惹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1-09-17 14:06:00
綠色恐怖
作者: jumisui (jumisui)   2021-09-17 14:06:00
可以這樣嗎?00都驗多久了
作者: x94fujo6   2021-09-17 14:32:00
那收代幣 然後可以去換錢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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