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z5566 (卡爾弗朗茲)》之銘言:
: ※ 引述《erimow (阿歐伊)》之銘言:
: : 「肥宅」這個詞被當4-5很久了嗎
: : 我知道近幾年都是被判違規
: : 但這詞為何現在幾乎變禁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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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DasBpY (Marginalman) [ptt.cc] Re: [姆咪] 提到"別人"=提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0948747.A.CE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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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幾乎是一直都是會被判違規,但後面有沒有變更嚴是其他板主的事我懶得管。
: 唔姆.. 西洽就從PP開始 (嘆
: 呀咧呀咧 板規搞得又臭又長
: 維基百科好像把他分類過
: 欸都 那時候好像有好一點 (推眼鏡
: 後面板主越搞越亂 wwww (汗顏
: 肥宅 廚 這種東西都要水桶 (摸頭
: 呀咧呀咧 是真的無聊 (搔頭
: 此地無銀三百兩
: 唔姆.. 笑死
其實這其中有個很好笑的小故事,
最早我先提議新板規以做什麼事情違規來分類,
可是另外兩位好像都誤解成什麼動作會違規來分類,
然後就變成發文、回文、推文、轉文這樣分到很長,
原本我是想跟他們講搞錯了...尤其是Leeng,
因為他接著我的話那麼說,然後房子人好像也跟著誤會,
但我看既然Leeng那麼贊成這樣分,雖然他就只出張嘴,
我覺得這很好笑就讓房子人繼續弄,因為他說要負責主編,
媽的這到底是哪些人選出來的智障會認為應該這樣分啦?
正常人當然是至少像埋騎那樣分,那到底什麼邏輯啊X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