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感覺這幾年看下來 真的該搞個擺爛特例
: 1. 當隊伍上有球員因不配合而禁賽 罰款時可啟用
: 1.5. 啟用後 可以得到該球員當年薪資N%的空間
: 2. 一旦啟用 該擺爛球員當季不可歸隊
: 3. 啟用之前 球員與球團必須仲裁 確定是否啟用
: 4. 仲裁結束後 雙方對結果不得反悔
: 5. 若仲裁結束後 不啟用 球員歸隊有刻意擺爛行為
: 球團提出證明後 聯盟判定後可以啟用擺爛條款
: 6. 反之 若球團刻意惡搞球員 則懲處球團
: 不然只是罰款禁賽
: 球隊還是有戰力缺口 好像也不是辦法耶
: 你們怎麼看
我覺得
如果有開這條例的話
球員大概就會開始說
為什麼他們不能選擇怎樣怎樣
(反正就是一套說法)
接著就串連罷賽
罷賽後談條件
變相多了一個球員勒索球團的機會
我猜第一個跳出來的
會是最近說交易就退休的那位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