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tune (狐)》之銘言:
: https://twitter.com/ozawakazuhito/status/1441264161862782980?s=20
: 推特主是律師
: 說想要用VT被毀謗=中之人被毀謗之類的理由去提告
: 但法官似乎無法理解VT是什麼
: 講了半天雖然通了
: 但是對圈外人來說,VT跟卡通人物差不多,哪來的人格?
: 如果有人想提告的話,最好先做好萬全準備
: 順帶一提,只是法官同意可以假處分的階段而已
: 再次驗證彩虹法務部真的有料
妨害名譽那一系列的罪名
幾百年前是用來保護貴族這些人的名譽
到了近代才用來保護平民老百姓的名譽
當初創設這些罪名 根本還沒有網路
所想像的狀況就是一個真實活著的人類 走在路上被罵
所以辱罵vt要成罪的話
我能想像到的 最有可能就是馬自立的情形
就只有她沒有在藏 還在直播中曬出真名
你攻擊馬自立的當下 基本上後藤希在社會上的名譽也被毀得差不多了
她走出門很不方便
不過我覺得大概很低的機率會成罪
台灣最近針對網路誹謗 很多都以言論自由 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
人家日本刑法大國 應該不至於比台灣沒人權
至於攻擊百鬼的話
基本上百鬼中之人的名譽還是好好的
根本不知道她中之人是誰
就像是在罵動畫裡的人一樣
成罪機率比罵馬自立更低
你攻擊gura的話
100%無罪
因為美國阿爸人沒有貴族
不需要用什麼刑法保護名譽
美國阿爸的警察看到要提告
只會笑說
奈米屌的國家才用刑法保護名譽 干涉言論自由
然後那個什麼概念式連結
其實是不存在的
用檢索系統查不到
也沒看到哪個學者在書上提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