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簡單地說吧:
#1XJo4F7n (Marginalman)
這位發文者明知我早已經在先前發表的文章內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而仍執意使
用之
而查了板規,發現僅有「轉錄文章需經發文者同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者,經原發文者檢
舉,水桶兩週」這條規定。
但是,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已明確表示「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此舉為其一看板違
規行為
又根據第八條第一項,該行為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因此,在此鑒請板主群考量,是否應修改前面的板規為「轉錄或複製本板文章需經發文者
同意」,謝謝。
*根據 #1Kg1WbQP (PttLaw),單純引用網址、文章代碼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