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先簡單地說吧:
: #1XJo4F7n (Marginalman)
: 這位發文者明知我早已經在先前發表的文章內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而仍執意使
: 用之
: 而查了板規,發現僅有「轉錄文章需經發文者同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者,經原發文者檢
: 舉,水桶兩週」這條規定。
: 但是,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 已明確表示「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此舉為其一看板違
: 規行為
: 又根據第八條第一項,該行為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因此,在此鑒請板主群考量,是否應修改前面的板規為「轉錄或複製本板文章需經發文者
: 同意」,謝謝。
: *根據 #1Kg1WbQP (PttLaw),單純引用網址、文章代碼者,不在此限
我知道你是馬來鄉民
也知道你有關注PTT的各大板熱門話題
不過你上次的政黑文
塔綠班是你檢舉的吧
講講原因吧
誠實的回答
你只是把言論自由當作是馬來西亞伊斯蘭文化的附屬物嗎?
其實我那天看到你的文就滿想問的
畢竟要先確認一下 之後比較好對話
雖然沒人在問我怎麼沒發文,但我還是回答你
一方面我真的在值班
二方面是這裡複製文那麼多 我不知道該說啥
三方面是
我在這裡還沒什麼人聊V的時候
我就在你的皇城Holo串講了很多
也許我還不想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