呀咧呀咧 這位發文者明知我早已經在先前發表的文章內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
而仍執意使用之 (推眼鏡
唔姆.. 而查了板規,發現僅有「轉錄文章需經發文者同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者,經原
發文者檢舉,水桶兩週」這條規定。 (咳咳
但是,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嘛 已明確表示「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此舉為其一看
板違 規行為 (燦笑
又根據第八條第一項,該行為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茶
因此,在此鑒請板主群 (嘆
*根據 #1Kg1WbQP (PttLaw),單純引用網址、文章代碼者,不在此限 (遠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