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是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利用霧化器將煙彈內的液體打
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不過,衛生福利部目前尚未核准電子煙相關產品,換句話
說,電子煙在我國不是合法產品,現行法規仍有灰色空間,持有雖不違法,但若添加毒品
或含尼古丁、宣稱療效,或外觀類似菸品,持有者與販賣者可能分別觸犯毒品罪、違反藥
事法或菸害防制法。
加入電子煙的大麻,其成分中的大麻二酚(CBD),在台灣是經食藥署認證能合法使用的
藥物,但衛福部尚未核准在我國販售;而大麻二酚內含的四氫大麻酚(THC)含量超過
10ppm,則屬第二級管制藥品,需由區域醫院以上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提出申請。
警方指出,大麻屬二級毒品,電子煙油中的大麻成分(THC)若超過10ppm容許值即觸犯毒
品罪,而依據警方查緝的實務經驗來看,查緝到含大麻成分的煙油,幾乎都超過這個標準
。
2009年3月,衛福部將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在藥事法中
,尼古丁屬藥物,要經過藥品查驗登記才能製造、輸入、販售。截至目前,我國尚未核准
任何電子煙產品的藥品許可證,因此,目前市面上與網路上販售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
販賣者都已觸法。
國健署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目前若查獲電子煙油含毒品,即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電子煙若含尼古丁屬偽禁藥。若電子煙似菸品形狀,持有者及販售者可依菸害防制法第14
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
看起來是穩定GG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