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ParkChanWook (AZ戰隊—V仔獸)》 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Toyz會被驅逐出境欸
: 時間: Thu Sep 30 00:12: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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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bz612: 「得」驅逐出境 09/3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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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Victoryking: 第 95 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 09/30 00:08
: → Victoryking: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09/3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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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字在這邊的意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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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kirbycopy: 得=可以 應=一定要 125.227.149.212 09/06 13:43
: → kirbycopy: 所以B-4是說 板主可以處份其他影響板務 125.227.149.212 09/06 13:44
: → kirbycopy: 運作的情形 但要討論後才行 125.227.149.212 09/06 13:44
: → kirbycopy: "於討論後另行處分"這句是不可以拆開的 125.227.149.212 09/06 13:45
: → kirbycopy: 所以一定要討論才可以用 125.227.149.212 09/06 13:45
: → kirbycopy: 像是有些法條會說 得在XX範圍內 由XX機 125.227.149.212 09/06 13:47
: → kirbycopy: 關酌減->意思是XX機關可減可不減 但一 125.227.149.212 09/06 13:48
: → kirbycopy: 定要在XX範圍內 說得就是可以不理XX範 125.227.149.212 09/06 13:48
: → kirbycopy: 圍=法條解讀錯誤 125.227.149.212 09/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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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高材生背書
: 推 zouelephant: K板友說的是正確的 223.136.105.188 09/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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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如果真的起訴 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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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一定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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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板這麼認真討論刑法
就讓我想到
如果是高中時候的我看這個案子
大概會這樣想
檢察官=誰?
聲押=有罪坐牢
原告=被害人、警察
就算10年最後一定會輕判
處分=處罰
不起訴處分=為什麼不起訴還要處罰?
得=一定要
唉
好懷念以前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