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下禮拜去一趟地檢署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21-10-08 21:06:12
※ 引述《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之銘言:
: 妨害名譽案
: 幹又一條
: 我可以不要去嗎
: 好想要無故缺席喔
: 反正都嘛不起訴
: 你他媽到底那次要起訴我了
提告的人
可以不用去
被告的人
警察找筆錄可以不用去
檢察官找去問最好是去
最後一次找雙方來
提告的可以不去
被告的最好是去
簡單說被告
最少要跑兩次
我的經驗是這樣
9成不會起訴
告這個本來就是要弄別人讓別人跑流程累對方而已
不過根據我告人的經驗
通常到警察這邊
警察就會說IP太多人用他查不到
然後就不查了
我提告之後到檢察官那邊的機率大概是1/4
然後最後對方也是不起訴
對方住哪我就忘了
反正是在新北開庭
反正刑法妨害名譽除罪化不廢除
誰敢嘴我,我就買晚餐順便去報案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1-10-08 21:07:00
不要吉我 我沒有錢
作者: lunhsuan (虛無飄渺)   2021-10-08 22:16:00
警察筆錄還是要去啦 會看你筆錄我上次去 就是筆錄做完後 寄個信給我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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