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要有一個人衰ㄚ
啊老闆不賠 兇手沒錢
死者不就很衰
你各位發生兇殺案的時候不是都說死者慘
現在怎麼死者又不可憐了老闆比較可憐
總是要有個人衰
風險分擔ㄚ
對ㄚ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6:39:00社會安全網有做好就不會這樣惹 對ㄚ
作者:
LabMumi (實驗室姆咪)
2021-10-29 16:41:00對ㄚ 誰再選那個不會補網的誰倒楣
因為被迫賠錢感覺像是做錯事既然是犯錯才會賠錢 那就要有辦法避免賠錢
死者可憐不代表老闆不可憐ㄚ建議老闆不要賠 爛命一條
法官有責任讓老闆知道怎樣才不會犯錯而且要合乎合理成本以及保證免責
沒 民法的賠償不是這樣跟刑法的「做錯事處罰」不一樣
如果法官也是認為"總要有人賠錢 你就比較倒楣"那就不該搞得好像老闆犯了什麼錯誤
衡平責任對台灣人來說太難了 今天看教主的文我建議直接回到農奴—地主時代
像老闆的連帶債務內部分擔額是0,不能說是因為他做錯所以賠錢,只是代表他沒辦法證明到相當程度而已
其實我真的不懂 一開始扯SOP給我的感覺就是老闆做的不夠所以他有責任阿現在看起來就是老闆做的再好一樣可能要賠錢那就將明白點就好了啊
能不能證明到相當程度,法官要解釋為什麼他的心證是這樣啊,總是要給理由的
證明到相當程度 好 那法官有辦法說明要怎樣才能證明的相當程度嗎 要做到啥程度有沒有範例 有沒有SOP
作者:
hulucat (呼嚕貓)
2021-10-29 16:53:00我只能說這部分台灣法官寫判決書太俗辣了
我其實不太想討論這些專有名詞我只想知道 老闆怎樣才能不用賠錢
不用管責任歸屬怎麼不判國賠,反正隨便抓個更有錢的就好
因為法條上是推定過失責任 但法官想弄成衡平責任所以才會要扯一些SOP 讓老闆看起來選任監督有疏失
法律就不是科學ㄚ沒有什麼100% SOP也沒有1+1就會變成二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6:54:00對ㄚ 幹嘛不國賠 法律沒明確要求業主要要求員工不能殺人
你硬是要說做得不夠 那我只會想問要怎樣才夠像刻印蟲這種說法 我只會問所以要做到怎樣才夠範例拿出來自己都拿不出來的東西憑什麼講出來要人服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6:56:00就188ㄚ 哪沒有法律這說白了可憐比大小阿 就算今天老闆建立更完善的機制如果被害人是全身癱瘓要住加護病房一輩子醫藥費又湊不出來 阿老闆又剛好名下有三間房 你看哪個法官敢給老闆免責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6:58:00阿諾捏 老闆也沒錢會怎麼判阿
老闆就衰洨 謝要搞還在他店裡搞 法官隨便一個監督不周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21-10-29 16:59:00如果我是法官 就以國家沒有西比拉系統判國賠惹 可惜我不是ㄚ
ybz你說的我知道 所以我才會說葫蘆貓那才叫做典範
因為這個例子老闆沒錯只是有錢才被硬扯進來,那反正都要硬扯怎麼不扯政府沒做好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7:00:00照樣判老闆連帶負責ㄚ 反正法官又不會自掏腰包 對ㄚ
作者:
hulucat (呼嚕貓)
2021-10-29 17:01:00這件是用188第一項R,瓦特的意思應該是偏向要用第二項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7:02:00對吼 我都忘記這條有第二項惹
因為法條就是推定責任 你學中國法官那樣寫為了社會利益要老闆賠錢的話 上級審法官會直接撤銷你的判決所以法官才要寫一些很難達成的sop 讓老闆賠錢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21-10-29 17:06:00可是這些sop是義務嗎
作者:
ILoveElsa (S級18位 梓喵醬油瓶)
2021-10-29 17:07:00那在店裡殺老闆誰要賠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21-10-29 17:08:00股東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7:09:00阿這個幹嘛不就找殺人的賠阿 賠不出來你就運氣差囉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7:09:00說起來 國家真的會賠阿 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7:10:00我覺得法官說的SOP要他認為能達成8 不是鑽漏洞要人負責8講一堆奇奇怪怪的SOP就說人老闆沒有注意 不好8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7:11:00其實用第二項就解決惹 法官偏偏要用第一項中間責任不過第二項這種東西 我看法條就覺得實務不敢用
趕下班法學派吧 因為後面還要斟酌 而且不一定能讓老闆全賠 訴訟程序可能會變久 所以歷來實務都很難舉證成功
用了會被最高院那群老頭駁回阿打錯ㄌ不是駁回4發回不過我沒想到這個會到今天還在吵ㄟ其實法官寫賠還是不用賠 理由其實都夠 而且都說得通單純就是實務見解遇到這種問題都偏向要老闆賠而已不過也還沒定讞 不用太早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