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09:24
在下覺得啦 這個問題也不是出在法律理論 是法律實務
今天你是一個法官 你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 你想讓老闆賠他錢
現在你有兩個選擇 你可以用
https://i.imgur.com/cx6LAkB.png
(1)民法188第一項:老闆做得不夠好 賠
(2)民法188第二項:老闆很有錢 賠
但你知道 如果你用第二項 這判決很可能會被後面的審級發回 家屬就拿不到錢惹
而你用第一項 雖然有點硬凹 但應該是能過關 讓家屬順利拿到錢
這時法官選擇用第一項
我覺得問題出在司法實務累積的過往見解 對第一項但書免責條款的適用過於限縮
還有這位法官自己的說理 凹得不夠漂亮 不能服眾
阿如果你覺得老闆沒做錯事就一毛都不該出 那解決辦法是修法把188第二項拔掉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12:00
好吧 你都發這篇了 那就繼續問為什麼用188-2 會被發回?光這裡我看到至少三個人提到發回了 WHY?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14:00
因為最高法院的老頭不喜歡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14:00
是因為這法條就是垃圾 所以一定會被發回?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1-10-29 18:14:00
因為學長學弟制 最高法院的老頭就是屌大
作者: wwndbk (黑人問號)   2021-10-29 18:14:00
怎麼不是他爸媽沒教好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8:15:00
黑阿 為什麼不開心= =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1-10-29 18:15:00
這制度法律界也很多人很討厭學者每天都在罵實務很爛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15:00
老頭們有他們自己的見解 你小咖法官還想推翻我的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15:00
不是 開不開心爽不爽不是重點重點是用這條的問題出在哪為什麼一定會被發回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16:00
完全沒問題阿 依法適用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16:00
那些老一輩的大便法官壓在各位新鮮法律人頭上,除了跟著變大便也沒辦法,大家都是要混一口飯吃的互相體諒一下?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1-10-29 18:16:00
所以就是你們法律人自己內鬨鬧變扭 對啊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16:00
SOS 乖 別酸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17:00
現在這個司法制度就很封閉ㄚ 以前很多爭議案件都是繞過最高法院 到大法官才贏的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17:00
我好奇的是為什麼你們那麼有信心"一定會被發回"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8:17:00
應該不用判 很爽吧 少個工作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18:00
鑑往知來ㄚ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1-10-29 18:18:00
沒事啦 打不了開大招你們法盲b嘴啦 對啊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10-29 18:18:00
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不會自己捐錢給被害人??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18:00
所以這個188-2 在你們的經驗來說 就是個廢物法條因為拿來用 很大機會無用化
作者: Ceelo (hakkaman)   2021-10-29 18:18:00
不然找大法官麻
作者: amsmsk (449)   2021-10-29 18:19:00
不是謝賠就好惹 為什麼要找老闆賠 謝賠不出來他的問題8?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19:00
所以法官通常不會下跟上面不同見解的判決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19:00
我對這個CASE幹話那麼多 沒有要為難誰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21:00
就無解阿 所以這套制度才會一直被罵你最後還是要過最高法院那關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0-29 18:21:00
那死者家屬的立場呢@@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21:00
因為法官說是老闆做的不夠 所以要怎樣才夠?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22:00
大法官很多是學者組成 比較開明不會那麼封閉去看二審理由阿 二審理由寫得不錯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1-10-29 18:22:00
這套衡平制度是工業革命的時候歐洲發明出來的世界各國現在都在用 沒辦法除非大家能想到新方法而且大家都能接受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23:00
是這個更二審寫的文字很難服眾而已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0-29 18:23:00
阿不是阿 就是死者家屬上訴 你說不用談死者家屬立場?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24:00
只要有188第二項 那就沒有老闆一定不用賠的方法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24:00
還好中國只有文革,一句不然你是要學中國?就能反駁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24:00
不是阿 我不是說了 要老闆賠我沒意見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1-10-29 18:25:00
我覺得瓦特要先撇開理組1就是1 2就是2的想法法律的判決結果就是一個天秤不是你打進計算機1+1出來就是2所以法律系才有一堆甲說乙說在吵架學者跟法官每天都在打筆仗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25:00
現在是你連188-2拿出來 都會被發回的台灣法界沒有 你們一直都以為我認為老闆不該賠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25:00
瓦特我知道你的意思 你的意思是說 那你法官要給一個標準 以後好讓老闆們去遵守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26:00
那就是用188第二項阿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1-10-29 18:26:00
所以法律就是不講邏輯 對啊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26:00
但是這會有一個問題 因為老闆跟大老闆其實差非常多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1-10-29 18:26:00
我知道這對一般人很難我大一的時候也很崩潰 一直在追求正確答案但法律沒有標準答案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26:00
188-2的背後含意就是這個意思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26:00
不可能,鬼島法律的觀念就是先抹屎好開價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27:00
但是在台灣你們又說188-2 會被發回等於廢物法條終於 問題找到了 就在這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27:00
可能法官一邊抹屎還會一邊抱怨都是愚民害得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27:00
像是麥當勞的老闆跟一般小咖啡廳的老闆就差很多了所以更二審法官給的SOP是這種大老闆的標準 非常嚴格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29:00
還有另一個問題 就是188第一項太好用惹實務上很難舉證自己免責 所以根本也輪不到188第二項上場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10-29 18:29:00
我老師說過 法院沒有德派日派 只有趕下班法學派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29:00
這個標準如果是麥當勞還真的有機會通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10-29 18:30:00
他今天被發回 之後就要加班 很不方便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0:00
但是這種小咖啡廳根本無解 你還要請一個人在那邊監督 不太可能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30:00
要區分會浪費下班時間啊,反正一年也沒幾個人因此受害,有也不關法官的事,幹嘛要改?真的那麼有正義早就辭職了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30:00
但實務上 根本就很少有老闆被認為沒做錯 所以就188第一項直接下去惹 輪不到什麼鬼衡平責任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0-29 18:31:00
干正義屁事 蹭口飯也要正義感爆棚== 就像考醫科都要說自己悲天憫人 對ㄚ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1:00
要怎麼樣這個老闆才不用賠 就是請一個人監督你的員工有沒有搞鬼 這樣才有可能盡監督義務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1-10-29 18:31:00
我覺得這說法合理誰讓我晚下班 我真的可以去刨他家祖墳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31:00
ybz你講到重點 就是因為法官不用考慮合理成本可行性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32:00
然後再請一個員工監督監督員工的人 對ㄚ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2:00
瓦特問的SOP其實法官有給 就是我上面講的這套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32:00
都是要硬幹 那我當然會覺得你法官根本沒道理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1-10-29 18:32:00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願意選擇最大限度的溫柔善良只求好結果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3:00
沒錯啊 但是瓦特你要知道ㄚ 如果SOP給的太簡單這些大公司大企業就很很容易避開責任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1-10-29 18:33:00
不要把法官想得多正義 人家也只是去糊口飯讀到台大然後通過錄取率1%的考試結果只領10萬是要什麼正義感 對ㄚ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4:00
所以就變成你出一個SOP還要再搞一個標準分誰是大公司 誰是中公司 誰是小公司 變成好幾套標準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34:00
這時候188-2就該上場了 可是在台灣188-2又是廢物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0-29 18:34:00
你板髮綠人好nice 可以教我耐心嘛@@
作者: Ceelo (hakkaman)   2021-10-29 18:34:00
那國民法官ㄋ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10-29 18:35:00
第二條不就很有空間讓你區分大老闆跟小老闆嗎 為什麼要綁手綁腳不用再來用第一條苛責小老闆 講笑話嗎法律人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5:00
所以我才會說要繞過最高法院ㄚ 大法官才會下這種分很細的判決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35:00
所以被迫不合情理的使用188-1 然後被臭幹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35:00
對阿 其實我也覺得這鍋完全在台灣法官 跟啥法律理論無關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6:00
繞過最高法院是最佳解阿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1-10-29 18:36:00
我覺得這問題最終可以怪到那些畜生立法委員這樣就可以把結論收束在台灣民主政治的酬庸性質是如何腐敗又病態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36:00
就算不怪這個法官 那也要怪以前的法官 和上面的法官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7:00
不是ㄚ 第二項不是法官想用就用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1-10-29 18:37:00
酬庸讓一堆德不配位的人來決定太多事情想得周全的人會考慮太多遲遲無法決斷反而爛咖不用煩惱太多 那邊賺就走那邊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38:00
法官好像也沒啥職業道德約束,真的是我說了算,難怪爛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8:00
教授你說的這個 要先法官用第一項但書判免責之後 原告再去聲請法官才能用但是法官第一項本文就直接判老闆要賠了 所以也不可能用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10-29 18:39:00
好爽喔 工程師程式寫錯害死人都要賠捏 法官不用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39:00
如果你覺得這個法條很迂迴 那要叫蔡英文改ㄚ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40:00
不是阿 就不是條文的問題 是實務見解的問題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40:00
勝王 問題就出在 因為合情理的188-2 會被上面發回所以他們沒辦法合情理的在188-1判免責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40:00
玩了幾十年的文字遊戲,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41:00
第二項不是有前置要件嗎 還是實務沒在管這個要件的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41:00
這樣第二項還用不了 也不是法條的問題阿 還是實務見解的鍋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42:00
你要合情理的用188-2 就要先合情理的在188-1判免責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42:00
對阿 所以實務見解有兩個問題阿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43:00
我懂尼意思了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43:00
(2) 188第二項不容易過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10-29 18:44:00
不容易過也要怪立委嗎 怎麼不是怪那些領十萬的法律人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45:00
我的意思就是怪法官阿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45:00
下這個判決的法官領快到20萬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45:00
年輕的法官被迫用不合情理的188-1因為一旦他們用了188-2被發回 未來升遷會被影響然後慢慢的 他們變成老法官 就變成會把188-2發回的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46:00
對ㄚ 瓦特你說的就跟現在司法院院長說的話一模一樣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46:00
那些法官 因為這是一代教育一代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47:00
不過最高法院不歸他管 要到大法官才輪得到他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8:47:00
如果我是法官 我就在判決書上寫 發回就發回 沒在怕的可惜我不是阿...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47:00
金靠盃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1-10-29 18:47:00
這就是體制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21-10-29 18:48:00
如果我是法官 我就在判決寫瓦特說的東西可惜我連在旁邊打字的狗都考不上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48:00
法律人就很會搞ㄚ 其實法律人也要分兩派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49:00
實務這種玩法早就被法律人自己噴爛ㄌ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50:00
鬥不是這樣鬥的 沒有人鬥法官還會解釋到這樣的我只是基於我的好奇跟你們提問討論我確實是外行 你們願意跟我浪費時間 我還是很感謝的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51:00
SOP法官有給了 只是對大老闆OK 對小老闆太嚴格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51:00
這就是所謂不合情理的188-1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52:00
對ㄚ我突然想到為什麼要戰第二項第二項是老闆要賠錢給受害人欸
作者: midfing (蛙特惹法克)   2021-10-29 18:52:00
搞來搞去原來都在看老人臉色判案= =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1-10-29 18:53:00
哪個地方不用看老人臉色的 幼兒園也要啊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53:00
188-2就是我們知道老闆你很努力了 可是需要你幫忙對 所以我說過好幾次了 我不反對老闆賠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54:00
真的到第二項ㄌ老闆還是雖鬼要賠錢不過這個案件到第二項應該老闆不用賠被害人家屬還蠻有錢ㄉ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55:00
我一直都在討論要如何符合情理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1-10-29 18:56:00
話說回來,在邊板舔老法官的屌有用嗎,法官也有偷看仔?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8:56:00
乖喇SOS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0-29 18:56:00
法官不會上PTT吧 他們看到就腦溢血了律師才會上
作者: justempty (帥到沒朋友)   2021-10-29 19:08:00
188-1講的是受雇人「執行職務」才有適用啊,小小法盲還是不懂怎麼這樣判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29 19:12:00
偷看仔的一個特色就是只敢等洗了好幾頁才敢出來偷講
作者: mc2834 (子虛烏有)   2021-10-29 19:14:00
就是要提出不同見解才能顯示最高院的高大上啊,這就是法官…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0-29 19:33:00
因為執行實務 實務採客觀說 白話文就是看起來有像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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