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其實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就價值觀衝突而已
員工利用工作時機殺人,老闆要不要賠?
A陣營 過失責任 經濟環境:農業社會到工商社會的過渡期
乾老闆屁事 員工自己負責就好
B陣營 推定過失責任、衡平責任 代表時代:工商社會
資本家出來賺錢應該要承擔一點風險吧
做生意有賺有賠
不過也不會讓你全賠啦
你能舉證成功的話 法院可以斟酌一下賠少一點
100年前的中華民國法律學者
覺得也要跟西方世界一樣
想要成為偉大的中國阿爸人
東抄西抄 抄到B陣營的國家
最後決定的價值觀就是B陣營
接著戰敗後 帶著B陣營的法條跑來台灣 一直用到現在
再來是你島法官的心態
法官跟你們一樣
上班都是想著下班 也會想偷懶
用推定過失責任讓老闆全賠
你只要想幾個理由駁回老闆就好
家屬沒意見 老闆上訴
上級審法官看你判的方式跟他教你的一樣
直接駁回老闆 你今天就能提早下班了
用衡平責任斟酌讓老闆賠少一點
判決書會多很多頁 但老闆跟家屬都不爽 大家一起上訴
上級審法官也很不爽 以前就教你怎麼判了 還來找麻煩 直接發回讓你加班
大概是這樣
隨便寫提早下班
認真寫要加班
錢都領一樣
答應我
阿埋、旋風、ybz 考上後不要加入趕下班法學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