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問題沒有那麼複雜
法官寫這垃圾理由所以要老闆賠好幾百萬
提個免責方案也沒辦法合乎情理 說服不了人
那被罵活該
我會一直問老闆要怎樣免責
不是因為我反對老闆賠錢
而是你法官這樣判的背後含意就是老闆做不夠好
做不夠好才會導致需要賠錢
那要怎樣才叫做得好 合乎情理 合理成本 絕對免責
你法官給出來的答案是什麼垃圾 被幹活該
這個老闆真的有做不好的地方
法官能明確的指出來
輿論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現在就是沒辦法 硬要老闆承受賠錢+做不好
這意義是"法院認證你老闆做得不夠好 才導致這起案件"
我覺得老闆倒楣不只是因為他要賠錢
而是老闆被迫承擔他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他沒有做得不好阿
一個小咖啡店怎麼可能多請一個人監督
可是在這個判決下
這老闆就是做得不夠好 才導致這起事件
才因此害死兩條人命耶
不然為什麼要因為這樣而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