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這題很多法律人都是不講話
只好自己想像一個反方
這個反方問我:如果像麥當勞這樣的餐飲業,
雇用一個吸毒仔/邊緣悲憤肥宅,結果吸毒仔/邊緣悲憤肥宅在店裡砍客戶,
那老闆有沒有企業責任?
我想了想
賠了 老闆何其無辜
不賠 以後一堆吸毒仔做餐飲
我覺得真正的答案
就是做人不要開餐廳 要當法官
月收高,還有機會養小三小王,金爽金爽
不然當個律師也好
至少被車撞可以對酒駕仔從重量刑
更高位的甚至不是利用規則,而是直接當裁判,
像三星李在鎔,他在現實實現了大富翁裡的即刻出獄
有些人管法律,有些人訂法律,
而像媽媽嘴老闆這種奉公守法的韭菜民,
努力是為了給人家收割,真的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