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30 16:04:21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我看這題很多法律人都是不講話
: 只好自己想像一個反方
: 這個反方問我:如果像麥當勞這樣的餐飲業,
: 雇用一個吸毒仔/邊緣悲憤肥宅,結果吸毒仔/邊緣悲憤肥宅在店裡砍客戶,
: 那老闆有沒有企業責任?
我不是法律人
這幾天這裡滿多法律人在討論DER
我們假設是討論賠錢與否好了
站在被害者家屬立場:
1. 家人被砍(毒)死了 一定要有人負責任 判刑跟賠錢
1.1. 加害者店員是否能夠償還賠償金?
能就賠 不能就進1.2.
1.2. 老闆or企業是否能夠賠償?
麥當勞肯定是有辦法賠 而且麥當勞這種等級的企業
大概也會因為社會道義責任 主動出面"協助賠償"
也就是先幫忙賠錢給受害者家屬 再去向加害者索賠
因為人就是死在麥當勞裡面阿 麥當勞逃不掉
麥當勞也有能力去執行後續的法律流程
所以為了社會名聲 麥當勞會主動出面解決問題的機會很大
至少形式上會讓大家在媒體上看到這些 細節我外行不懂
咖啡廳這CASE的走向大概也是差不多的
只是你無法期待自營業的小老闆會主動出面解決問題
輿論會這樣偏向老闆
一來是法官給的理由真的很瞎
給出的SOP方案不合乎情理 不是一個自營業咖啡廳能做到的成本
變成是"你老闆做的不夠好才會死人" 所以要他出面賠錢
而實際上老闆很難做到這些SOP 等同於是強迫中獎
二來是因為同情同理效應
自營業的咖啡廳不像麥當勞這種大規模企業那麼厲害
要不是咖啡廳老闆算是有錢人
那輿論大概會更激烈偏向老闆
我個人是覺得 要老闆賠錢不是不可以
只是"要能正確地給出原因"
如果老闆真的做得不好 那就要明確的指出讓大眾能信服的點
反之 如果在合乎情理的狀態下找不到能被信服的原因
就應該要是"基於維護社會道義責任 因為我(老闆)有能力而協助之"
而不是"這兩條人命是因為我(老闆)做得不夠好才害死人 所以我該賠"
(可是昨天討論起來 好像這樣在台灣被發回的機率很高)
這也回到上面我說到的麥當勞CASE
麥當勞規模夠大 能力也夠
所以可以預期麥當勞會主動以"社會道義責任"的立場出面
不太需要等到法官強加責任在麥當勞身上
咖啡廳老闆顯然沒辦法像麥當勞一樣那樣主動出面
所以才會進入後續的流程
雖然我也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對麥當勞也同樣要強加責任
但我相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10-30 16:12:00
就是因為今天法官給出的垃圾原因 套用在任何店家都適用 包括麥當勞也包括損益堪堪打平的小店 所以才會這麼氣==我比較關心的是 現在風向這樣 會不會讓它又被發回 讓低能法官多加一點班==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1-10-30 16:15:00
昨天ybz說很可能 我是沒啥想法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21-10-30 16:15:00
爽 最好加班到中風 再躲啊==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10-30 16:47:00
我一直覺得是台灣法院很想把法條明訂的推定過失責任改成無過失責任 意思就是就算沒有過失也要全賠 然後架空後面規定的斟酌一部賠償簡單來說就是藉著判決來過譯立法者真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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