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ooseWu (N5)
2021-10-30 17:24:27※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1.2. 老闆or企業是否能夠賠償?
: 咖啡廳這CASE的走向大概也是差不多的
: 只是你無法期待自營業的小老闆會主動出面解決問題
我有稍微看一下你們昨天的討論
就我看起來是這樣
咖啡廳小老闆可能不像麥當勞一樣
企業形象的損壞會造成大量營業額的損失
所以要用法律把老闆也拉近賠錢關係裡面
用的兩個方法就是老闆有過失or老闆很有錢幫一下
然後昨天你版法律人的論點就是
老闆很有錢幫一下這條路相對來說比較容易被打回票
因為高等法院老屁股覺得該不該賠、該賠多少不合意就打回票
拿C洽組務來舉例的話
現在房子人對申訴的判決都是"板主的心證有沒有問題"
而不是"板主的判決有沒有問題"
也就是板主只要對他的心證有一套合理且符合大眾常識的邏輯
就算判決跟小組長自己的心證不同
小組長也不會因此推翻板主的判決
但是昨天看你板人的敘述
如果用老闆很有錢幫一下如果被上訴上去
老屁股法官是直接看你判決的結果跟金額有沒有合他的意
所以相較於老闆有過失更容易被打回票
才會選擇老闆有過失來判
阿瓦特就是覺得你這個判決就是在說老闆有過失才要賠償
但是過失理由都蝦雞巴亂寫
難怪被輿論靠北
但是法律從來就不是伸張正義或保護弱者的地方
就算法官想要伸張正義幫助弱者 手段也不一定那麼乾淨
如果法官不想幫受害者
直接判一個老闆沒有連帶責任就能拍拍屁股走人了
今天就是判決書出來 大家看到開始崩潰
幹老闆明明就沒錯 為什麼寫得好像他該死
但是你板法律人說起來
我感覺法官考量就不是為了寫一個沒有瑕疵的判決書
而是在法律界的現況之下
在實務上挑一個最能幫助受害者的方法
雖然這個手段不漂亮
但是法官覺得比較有用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