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Victoryking: 當然那個全世界指的是人均GDP比台灣高的國家 11/04 16:39
: → Victoryking: 台灣的刑法就是抄外國法 11/04 16:40
: 推 a1234555: 沒阿,台灣這樣是學國外的吧 11/04 16:41
: → MosDonalds: 台灣刑法就是抄國外的= = 11/04 16:41
: → MosDonalds: 你以為東南亞糞島有能力自己立法喔 11/04 16:41
: → ZooseWu: 先別說台灣法律人能力如何 這種抄國外的東西在台灣都會被 11/04 16:45
: → ZooseWu: 法盲噴到翻過去 如果這判決是台灣發明的你覺得法盲會允許 11/04 16:45
: → ZooseWu: 嗎 11/04 16:45
沒事
先別那麼自卑
雖然我們一堆法律都抄國外的
但是有一部法律 是台灣獨創的
就是家事事件法
起手就是訴訟類型審理必要論
直接把案件類型依照甲乙丙丁戊類事件進行分類
接著再告訴你
婚姻無效這種不得處分的東西可以試行調解
而且還可以在同一程序
進行交錯適用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
我看過那麼多訴訟法 就家事法長得最潮
德國人跟日本人還有美國人都應該來台灣學這個= =
這才是22世紀的法律
我每次讀完都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