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認識小六11歲女童,竟帶女童到汽車旅館性交。因女童與
其對話「下次不要射在裡面好嗎?」被母親看到才曝光。桃園地檢署表示,7日將期拘提
到案,認定王男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女童家屬日前在網路發文,指女童認識男友,卻被帶到汽車旅館,女童對話「下次不要射
在裡面好嗎?」「我們是男女朋友,可以只親親抱抱嗎?」家屬還發現,女童2度稱要去
圖書館,卻是去汽車旅館。
檢方表示,經桃園市警方11 月 5 日報由本署知悉後,立即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陳嘉義指
揮偵辦,並積極於6日指揮專案小組成員通知被害女童及其父母到署詢問釐清案情,另將
被告王姓男子於 7 日拘提到案。王姓男子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2 款對未滿 14 歲之人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經向法院聲請
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