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國安局退訓男洩密案 反遭他質疑
何牧珉(黃衣)被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北院下午開庭時依法諭知不得旁聽,當場引發
何的質疑。(記者溫于德攝)
2021/11/17 16: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具台大文憑的男子何牧珉,3年前考進國家安全局,在受訓時
表現欠佳而被退訓,何卻自認遭長官刁難,公開揭露應保密的同梯受訓同學及長官的職稱
、化名與真實身分,9月被依刑度最輕7年起跳的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台北地院下午開庭
時因事涉國家情報工作法,依法不公開審理,當場遭何提出質疑。
北院承審法官范雅涵認為,本案涉及國家情報資料,為了避免妨害國家安全,依法院組織
法86條規定,即「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
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採不公開審理。
不過,當時原本已經坐定位的何牧珉立刻質疑,法院傳票上又沒有註明不公開審理。法官
認為,何若對程序有爭執,應與辯護人討論;何回話:「我又沒有請律師」,法官表示,
情工法案件屬於強制辯護案件,會由公設辯護人為何主張程序。法警隨後將法庭木門關閉
後,全案採不公開方式進行準備程序。
起訴指出,畢業於台大化工的何男,2018年考進國安局,受訓時因表現不及格,且動輒鑽
體制漏洞,不到半年就被退訓。隔年10月9日、10月12日,何男兩度在PTT貼文揭露同梯受
訓同學、國安局訓練中心少校隊長、主任等人的身分與職稱,將情報人員身分曝光。
檢方今年8月將何男拘提到案,他全程行使緘默權;檢方訊後聲押,他則向北院聲請提審
反制,試圖阻礙檢方的偵查程序,北院裁定8萬元交保。
檢方認為,何男明知應永久保密情報人員的身分,卻故意上網揭露,涉犯本刑7年以上的
情工法重罪,考量他兩次貼文的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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