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
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
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
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
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
生活或社會活動
其實最主要還是要到反覆且持續才會構成跟蹤騷擾
在路上對到眼 不會有什麼事
只是長得醜應該沒差
法條文字看起來還好ㄚ 問題不大@@
不過我以前有辦過假帳號 裝假小妹
我只能說真的超多噁男的 我看到都覺得很恐怖
起手式就是問你 幾歲住哪
你FB一上線就馬上密你 超恐怖 根本都在盯著看
不然就是一直問你要不要吃宵夜 載你去麗寶玩 之類的
有些更噁的會直接傳屌照 問你一晚要多少
幹你娘真的白癡== 噁男真的很噁
台灣噁男真的很多 不要不信
對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