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ur.com/hLNyQEA.jpg
跟蹤騷擾罪 => 三年以下
加重跟蹤騷擾罪 => 五年以下
加重事由的「攜帶凶器」是很寬鬆的標準捏,以現在法院的標準,
只要身上有帶「看起來有危險的東西」,無論帶這個是不是為了行凶,都會構成捏==
隨便舉例,我身上帶個螺絲起子以備不時之須、帶防狼噴霧防身
結果長太醜被報警,可能就會被用「加重跟騷罪」起訴了捏 ==
(這條還是非告訴乃論,媒體俗稱的公訴罪)
阿五年以下有多重,我隨便舉例
酒駕未肇事 => 二年以下
強制罪 => 三年以下
妨害公務罪 => 三年以下
強制猥褻罪 => 五年以下
竊盜罪、詐欺罪 => 五年以下
這條跟竊盜、詐欺差不多重捏
怕怕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