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刑法大師請進

作者: sole772pk37 (咬我阿豬)   2021-11-20 11:33:58
如果今天十一個人
基於共同犯意去菜園偷菜
在過程中
甲被地主發現
為了逃跑拿手中刀子砍傷地主
這樣的話
我解甲強盜
其他人解竊盜可以嗎?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1-20 11:44:00
甲如果有使地主難以抗拒就準強盜 其他人竊盜共同正犯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1-20 11:44:00
共同正犯逾越 應該可以吧 不過還是要看詳細題目決定我覺得在拿鐮刀作為犯罪工具的情況下 準強盜不是不能預見的我可能會寫全部成立準強盜共同正犯
作者: sole772pk37 (咬我阿豬)   2021-11-20 11:50:00
感謝:)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1-20 11:50:00
怎麼可能 那還要加重竊盜幹嘛準強盜是故意犯捏 你沒有故意犯的犯意聯絡怎麼能判共同正犯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1-20 11:58:00
犯意逾越的誤差在經驗法則上可以預見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1-20 12:05:00
你這樣每個帶刀行竊的都是準強盜未遂吼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1-20 12:06:00
共同正犯不一樣阿 一部行為全部負責 逾越是例外 原則是應該通通論以共同正犯只有在與犯罪計劃不同且難以預見,才可論以逾越之例外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1-20 12:10:00
阿你要有犯意聯絡阿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1-20 12:16:00
你這樣講那幾乎全部的逾越類型都不能構成了內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1-20 12:17:00
對ㄚ 逾越這個詞不就是超出原本的犯意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1-20 12:17:00
至於共同正犯意思聯絡範圍之認定,其於精確規劃犯罪計畫時,固甚明確,但在犯罪計畫並未予以精密規劃之情形,則共同正犯中之一人實際之犯罪實行,即不無可能與原先之意思聯絡有所出入,倘此一誤差在經驗法則上係屬得以預見、預估者,即非屬共同正犯逾越。蓋在原定犯罪目的下,祇要不超越社會一般通念,賦予行為人見機行事或應變情勢之空間,本屬共同正犯成員彼此間可以意會屬於原計畫範圍之一部分,當不必明示或言傳。101台上4763決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1-20 12:20:00
太扯了吧 什麼沙雕見解但這誤差也很大阿 加重竊盜幾年 準強盜幾年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1-20 12:25:00
可以預料的到有人被抓會拿鐮刀反抗ㄚ 竊盜有賺有賠竊盜前請先訂明犯罪計劃書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1-20 12:27:00
他反抗關我p4 我都跑了 抓他ㄚ 對ㄚ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1-11-20 12:32:00
適用這個判決的前提 是犯罪計畫不明確的情形吧這題的犯罪計畫很明確就是偷菜 應該不需要用到經驗法則判斷吧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1-20 12:34:00
精密規劃的意思是 遇到什麼情況的SOP吧 如果十個人拿著鐮刀想去偷菜 沒有討論過被抓要不要反抗這件事 那也算是沒精密規劃過吧為了逃跑而跟地主扭打 這是很常見且完全可以預料的情況吧如果題目寫說甲是為了滅口而殺地主 我就會採逾越了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1-20 12:37:00
我覺得你原則和例外反了 一部行為全部責任是在講客觀上的犯罪分擔吧要把這幾個人只有竊盜故意的人用準強盜判 這才是例外情況應該從嚴解釋而且準強盜的要件很嚴ㄝ 阿反而準強盜的共同正犯只要知道有帶刀就算 很奇怪阿雖然共犯只要有共犯故意 但這不是什麼「我知道他要準強盜」 只是「我知道他帶刀行竊」回到共同正犯的基本定義 犯罪中不可或缺之存在 這些其他人對準強盜完全不是阿
作者: BeweisLast (不會吃辣)   2021-11-20 12:50:00
豪 我先去想一下 晚點回
作者: darkdivebomb (ダークダイブボンバー)   2021-11-20 15:23:00
實務不清楚 答題絕對是寫共同正犯逾越準強盜是臨時起意 不太可能和其他共犯間有犯意連絡三人以上共犯本來就加重構成要件 其他人是加重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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