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下身只穿內褲!衝動男一摸…判8個月要入監
這起案件發生在高雄,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黃姓男子在2019年11月10日凌晨跟女友唱
歌喝酒,結束後載著女友回家休息,女友在盥洗完畢後,穿著洋裝上衣及內褲跟黃男同
床共枕,沒想到黃男一時被沖昏了頭,誤以為女友想要跟他發生關係,竟然伸手觸碰她
的胸部跟私密處,被女友拒絕後離去。事後女友越想越不甘心,選擇報警處理,黃男被
依強制猥褻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起訴,高雄地院判處黃男8個月有期徒刑。
一、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在事情發生後用臉書傳訊息給女友,痛斥她「不然妳想怎樣,
感覺仙人跳」、「去告我,去找妳家人,我也沒對妳強姦,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
己不穿褲子引誘」、「覺得妳在恐嚇取財」,不過黃男對此判決並不同意,認為自己一
開始坦然認錯並道歉,是因為對和解金額談不攏,才會在金錢壓力下說出「仙人跳」、
「恐嚇取財」等字眼,決定提出上訴。
不過根據女友表示,當時黃男曾多次詢問能不能發生性關係,她都回「再看看」,並沒
有答應發生關係,且黃男也不止一次觸碰她的胸部跟下體,即使女友把她的手撥掉仍不
斷嘗試,明顯違反意願,最高法院法官閱卷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黃
男的上訴。
最終黃男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檢方將通知他入監服刑。法界人士表示,情侶間即使
同床也不代表同意發生性關係,即使夫妻之間,想要愛愛也需經對方同意,以示尊重,
若強行為之,也有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