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出事惹

作者: david7928 (設定暱稱)   2021-12-02 18:03:42
因為是不同的東西
刑法18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作者: Poshintow (m_ _m)   2021-12-02 18:04:00
你板人均法律系= =
作者: clubman (都會高冷男)   2021-12-02 18:05:00
喔 記者把他誤以為同一個東西喔 好好笑你好有料
作者: qscxz (奈米哥)   2021-12-02 18:08:00
2裡面也有出現肇事逃逸 所以簡稱肇逃似乎也沒錯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1-12-02 18:09:00
差在刑罰/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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