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dekiRyuga ("好人"流河)》之銘言:
: 幹你娘
: 公投過了沒有強制力
: 政府還是可以不鳥 那這是投爽的喔?
: 我還以為我們回到了希臘雅典的城邦政治
: 原來我們跟北韓一樣 選舉也是假的= =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
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
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
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到底是誰說,對於公投結果,政府機關可以不用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