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我覺得我剛剛想通了
: 每一個死人都應該分開來量刑
: 繼續以縱火案為例
: 犯人縱火 時間與動機來看都是故意殺人
: 一共燒了N個人
: 其中n個人是造成犯罪動機的當事人及其家屬
: 這n個人應該就是直接故意殺人
: N-n個人是同住大樓的無關人士
: 死活犯人並不在乎
: 這N-n個人就是間接故意殺人
借串問一下你板法律大師
假設某T國的衛福部長,在傳染病流行時,為了所屬政黨的利益,故意阻止疫苗進口
讓全T國數千萬人沒疫苗打,也知道這些人暴露在染疫死亡的風險下
結果害死八百多位T國國民
這些人的死活,部長並不在乎
那這八百多算是間接故意殺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