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余姓男子去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小婷(化名),詢問對方要不
要來家中看貓,沒想到小婷赴約後前往余男的住處,遭到余男性侵。台南地院審結,依妨
害性自主罪,判其3年4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余男於2020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婷,兩人私下交換聯絡方式後
,小婷向余男哭訴心情不好,余男則向她提議「要不要來我家看貓?」小婷沒想太多便答
應,同時前往余男的住家。
兩人抵達余男的家中後,便在房內聊天,後來小婷躺在床上休息,余男一時沒忍住慾望,
便開始對著小婷動手動腳,意圖做壞壞的事,無視小婷一直大喊「不要」,強行性侵得逞
。
檢警偵訊時,余男不否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婷,也不否認有與其發生性關係,但強調並
未違反對方意願,還控訴小婷起初答應來家中就是有意「約砲」,且小婷主動躺在他的床
上,他才認為小婷也有發生關係的意思。
台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為小婷的證述前後符合,且事後出現情緒低落、恐懼與輕生反
應,對陌生男性相當敏感,認定其遭到余男性侵屬實。
法官認定,余男僅為了滿足自己慾望,便無視被害者的性自主權,在違反其意願下強行發
生性關係,且犯後態度非佳,審酌一切犯罪情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其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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