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前世就是狗屎爛兔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12-28 13:36:13
※ 引述《nh507121 (伊莉雅我老婆)》之銘言:
: ※ 引述《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之銘言:
: :
: : 首先我們看到圖片中有5ch
: : 說的是指長年致力通靈「Hololive」的日本亂源論壇「5ch」嗎?
: : 就此判斷說兔田是機掰日女,也許過於武斷......
: : 不過說到他最近開台的表現,大概只能說是中規中矩的那種吧……
: : 若此事被兔田得知,也許又牽動齁樓局勢也說不定......
: : 恐怕只有當事人才能得知了......
: : 無論如何,老實說
: : 我個人不太關注該虛擬直播主的流言蜚語
: : 因此理論上,掌握得也不是很深入。
: :
: 推 wu10200512: 這文體是從哪來的 有人可以告訴我ㄇ 12/28 13:20
: → erimow: 馬來人啊 12/28 13:20
: → wu10200512: 他也太多文體== 12/28 13:21
: #1Wx0JoLG (C_Chat)
: 這個就馬來人最經典的窩不知道硬要聊文體阿
: 以前還有一篇很好笑
: #1UZhaYBO (C_ChatBM)
: 討論巴哈動漫大賞的得獎名單
: 全部都窩不知道 恕不討論
: 超好笑 那你回個屁
先簡單地說吧:
victoryking這位發文者
明知我早已經在先前發表的文章內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而仍執意使用之
而查了板規,發現僅有「轉錄文章需經發文者同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者,經原發文者檢
舉,水桶兩週」這條規定。
但是,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已明確表示「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此舉為其一看板違
規行為
又根據第八條第一項,該行為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因此,在此鑒請板主群考量,是否應修改前面的板規為「轉錄或複製本板文章需經發文者
同意」,謝謝。
*根據 #1Kg1WbQP (PttLaw),單純引用網址、文章代碼者,不在此限
作者: a1234555 (肉寶寶)   2021-12-28 13:40:00
又是馬來體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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