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篇文章
有一個法律系學者說
醫生在幫病患看病時
開立診斷證明書
通常能從疾病的原因
知道他的診斷證明書將來會做為訴訟上使用
所以要傳醫生出庭作證跟被告對質
但是台灣的法官表示
醫生日常看診根本不會想這麼多
就算傳醫生出庭作證
醫生也只會按照當初寫的診斷證明書重新唸一遍
沒有出庭跟被告對質的必要
這種問題讓文組的人
來決定有沒有道理 是很奇怪的事情
所以問你板醫生
學者跟法官哪一個看起來比較白痴
比較像醫盲
八卦??
沒有醫生的話 我明天再問
作者:
Fubon66 (Fubon66)
2022-02-16 20:22:00因為健保制度 就算疾病沒有嚴重到那個程度 還是會硬寫一個診斷上去因為你沒有寫診斷 你開的藥不會給核銷呀 健保很會刪費用
作者:
scmono (摸諾)
2022-02-16 20:23:00第一次都大概寫而已。後面你在去函醫院他會寫一份詳細的關於官司的部分*家裡經歷
原來還可以去函再讓醫生寫一次喔 好 我決定醫生應該要出庭
作者:
Megacolon (外物侵入造成巨結腸症)
2022-02-16 20:27:00不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2-02-16 20:27:00第一次應該都只是寫個醫摘,真要認真或需要才會寫詳細吧?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02-16 20:28:00出庭算工時嗎
醫生不適用勞基法如果醫生當下純粹是診療 沒有其他目的 就不用出庭如果知道有訴訟目的 就該出庭 我看他們是這樣吵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2-02-16 20:32:00知道要被拖去出庭的話,八成會直接拒診吧= =
有道理 我知道答案怎麼寫了 第一次診斷書 不用出庭但是如果病患有第二次去函要求訴訟用的話 就要出庭
通常回函就好 但回函也沒錢可以拿 只是很幹基本上不太會要求出庭 非常少見想想沒事就要寫千字作文 還沒錢拿這種我不會讓要我寫作文的好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