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ILoveMegumin (天音彼方的專屬刻印蟲)》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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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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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個法律系學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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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在幫病患看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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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立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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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能從疾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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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他的診斷證明書將來會做為訴訟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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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要傳醫生出庭作證跟被告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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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台灣的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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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日常看診根本不會想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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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傳醫生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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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也只會按照當初寫的診斷證明書重新唸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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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出庭跟被告對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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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問題讓文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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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決定有沒有道理 是很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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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問你板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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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跟法官哪一個看起來比較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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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像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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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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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醫生的話 我明天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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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看一眼病人症狀病史
就能有初步判斷
再照這個排檢驗檢查
之後才能給診斷
診斷書看人
有的寫過去病史
但大部分人只寫這次住院,而且都寫得很籠統
反正大部分診斷書
都是給公司行號請假或保險公司理賠
寫太詳細也沒意義
ㄍㄟㄌㄠˊ寫錯反而更麻煩
法院的文組仔覺得不夠
就發函叫醫生寫一份正式的
再不夠就直接叫醫院把病摘吐出來
但是
解釋老半天
採信不採信還是看文組仔ㄚ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