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讀國民法官法
老實說國民法官實際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不是怕人民不懂法律亂判
因為罪名(判什麼罪)和科刑(要判多重)都需要全部法官投票
6個國民法官和3個一般法官,需要至少6票才能定罪,而且國民法官和一般法官都至少要有
一票
這樣的話問題反而會是越判越輕
關鍵在於要拿到一般法官的那一票
國民法官亂重判容易被法官否決
相對上輕判在雙方都比較容易通過表決
於是檢方就可能乾脆直接放棄容易輕判的一審
把戰場轉向二審,因為二審沒有國民法官制度
二審法官可以直接推翻掉一審國民法官的全部見解
於是6個國民法官和3個法官在那邊玩扮家家酒
最後就是沒有人理他
已經夠肥大的二審又再度肥大化
司法院一直在推的金字塔訴訟制度
就變成了肥宅阿康訴訟制度
https://i.imgur.com/37iqJ8f.jpg
※ 引述《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之銘言
: 是ㄚ
: 被ㄘㄨㄚˋ英文越搞越糞
: 國民法官
: 司律甄試
: 操你媽
: ㄘㄨㄚˋ英文
: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