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2-25 21:31:04嗯……在另一個方面:
#1Y6D2rUx (C_WorkBoard)
在皇城申訴完之後,還要往上找房子人的話
以後還要轉錄洽妹板的申訴文存證捏……
不過我看不懂的是,備註二、備註三的意思
(超過處分「七天後」才找板主溝通,板主或「組務」可以不受理「申訴」?申訴時超過
處分「七天後」,組務可視情況不受理「XX」?)
標記引號,是懷疑其中有自相矛盾之處
溝通案是誰受理?申訴案又是誰受理?
然後,在新規定發佈後
板主可以不用再到小組板答辯了,且即使沒有答辯也不會受罰,這理解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