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所以我說那個卡漫群組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22-02-26 15:15:23
※ 引述《pp1877 (低調之神)》之銘言:
: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超過處分「七天後」才找板主溝通,板主或「組務」可以不受理「申訴」?
: : 申訴時超過處分「七天後」,組務可視情況不受理「XX」?)
: : 標記引號,是懷疑其中有自相矛盾之處
: : 溝通案是誰受理?申訴案又是誰受理?
溝通是指找板主 申訴是指找小組
: : 然後,在新規定發佈後
: : 板主可以不用再到小組板答辯了,且即使沒有答辯也不會受罰,這理解有錯嗎?
第三項有提及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22-02-26 15:16:00
7跟七 可以統一嗎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2-02-26 15:27:00
我原本是想說"又繼續留下陷阱",但前朝那亂搞就不這麼講,又留下這問題,我是覺得從一開始你們就沒把使用者放心上。當然大部分小組長應該不會那麼故意,但不建議留這空間啦~而且一般使用者哪會多清楚申訴規定怎做,明瞭點比較好吧?你給使用者7天內溝通與申訴,板主可以在第4天後不溝通3天導致可能無法申訴,這部分責任本來就不該讓使用者承擔吧?簡單講你們只要改成小組長那是溝通過7天不來申訴等於放棄就好了啊...這下緩衝期有沒有統一都可以有明確的時間點。喔當然小組長那邊還是有個申訴期,看14天還怎樣應該都行,總之能讓使用者立場上不會因為規定解釋上有分歧那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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