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9_Lsic (Gossiping)
背景事實
104年7月間,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帶著太太及兩個兒子來花蓮遊玩
,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花蓮一家海產餐廳作東,宴請郭一家人。韓豫平被找來作陪。
韓豫平向下屬指示,以「漢光31號」演習有功單位加菜金來報銷這筆餐費。當時,韓的下屬
曾向他說明演習加菜金不得用於民間人士的餐費,這樣報銷不妥;而且,下屬也把這些意見
告知劉得金,讓劉同意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付。但韓執意以加菜金支付,還找上劉,讓
劉改變意見,用加菜金支付餐費
簡單來講就是這個加菜金只能用在軍人身上
但是這次事件是拿這筆公款請軍眷吃飯 所以違法
韓的下屬有告知演習加菜金不得用於民間人士的餐費
但韓還是執意選擇用這個加菜金付錢
最後就違反 貪汙治罪條例 第5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
貪汙治罪條例 第5條第1項第2款 刑責是七年以上
不管是貪2000萬還是2000元 原則都是七年以上
對ㄚ
貪污治罪條例罰超重早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立委們也不敢修法 怕修低人民會罵立委為了自己開脫
結果變成一點點錢就要關好幾年
已經不只發生過一次了
之前那個監獄給犯人喝啤酒還是什麼的也犯法
犯法倒是還好 但是貪污治罪條例隨便就一個七年以上
根本很難按照情節輕重從輕量刑
殺人罪才10年==
然後現在立委再跳出來說這樣判太重不合比例原則
法都你在修的 怎麼不早點修 對ㄚ
姆咪
https://i.imgur.com/9eJoxl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