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KingSer (魯王蛇)》之銘言:
: 勝王抱歉,這麼晚打擾你
: 因為本蛇蛇其實對著作權法很不熟
: 也可以說我對著作權法不是那麼的重視
: ㄚ勝王如果你著作權法熟的話
: 可以幫本蛇蛇開示一下這一篇嗎?
: #1YCBzVqX (Marginalman)
: 我現在真的很好奇
: 單純一張拉麵的拍攝照片
: 把它從臉書分享到PTT
: 會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欸
: #1YCAbHTu (C_ChatBM)
: 愛你哦!感恩♥
著作權法是屬地主義
所以在台灣轉載 是要看台灣著作權法的玩法
未經同意把圖丟到Ptt但有附出處 其實是有違法疑慮的
可能會侵害著作權人的 重製權+公開傳輸權
重製:複製著作保存起來
公開傳輸:把著作放在網路上讓更多的人瀏覽、觀賞或聆聽
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其實下載原圖到手機/電腦裡 其實就算是重製了
但是可以依著作權法第51條主張個人合理使用
不過範圍只有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把圖片載到手機自己留著看,雖然是重製行為 ,但是可以主張第57條,供個人非營利為目的之使用
不過也僅限於「供個人或家庭」
放到西洽上面 就不會是「供個人或家庭 」
所以把載下來的圖放到西洽上面,是有可能會侵害重製權的,同時也會侵害公開傳輸權
除非能夠主張這個是合理使用
可能很多人會說 「只是分享而且非營利 」
但是不代表非營利就能夠成功主張是合理使用 有沒有合理使用還是要由法官認定
所以未經同意把圖丟到Ptt但有附出處 其實是有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的@@
如果原作者真的要告 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更不用說連出處都不附的那種
然後侵害重製權 是有刑責的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西洽常見的那些丟圖上來附加中文翻譯的文
如果沒有經過原作者同意
其實都是有違法疑慮的@@
只是通常原作者不會無聊到為了這樣就跨海告人
除非你是盜圖拿去說是自己畫的 或者是拿去營利
才比較有可能被告@@
不過本來想說隨便打打的
沒想到會打那麼長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