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國小男老師長期在校園內利用手機,偷拍女學生及女教職員如廁照片及影片,
還對裝水的女學生觸碰胸部,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性騷擾等罪將他起訴,審酌男老師
惡性重大從重量刑,並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據檢警調查,曾姓男老師2013年在新北市永和區某國小擔任教師,2020年間,他見女學生
穿
著無袖洋裝,袖口過大造成胸部大走光,拿出手機偷拍她胸部,再將畫面存到電腦裡。
2021年11月,他又趁3名女教職員及1名女學生上廁所時,用手機偷拍4人如廁畫面,在準
備拍第5名女學生時,被她發現手機從隔壁廁所縫隙伸入偷拍,她嚇得趕緊逃離廁所並報
告班導師,曾姓老師才未得逞。
當時校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偷拍狼竟是曾姓老師,立即報警。警方到他辦公室、教室
及住家搜索,才發現他偷拍行為相當長久,電腦內有多達上百張偷拍的照片及4段影片,
初步判定受害的有3名女教職員及4名未成年女學生,其餘未拍攝到臉部,無法確定實際受
害人數。
曾姓老師事後坦承犯行,用偷拍來滿足性慾。不但如此,檢警還查出他曾趁女學生幫他裝
水時,觸碰胸部得逞。檢方認為,曾姓老師多年來在校園內多處廁所都曾偷拍過,與被害
人又是同事、師生關係,卻因無法遏止性慾衝動偷拍,造成被害人對校園內如廁惶恐不安
,更擔心自己是否也曾遭竊錄,罔顧身為國小教師的職責,惡行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