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記者署名:李奕緯
完整新聞標題:華江高中廁所驚見四腳獸 男大生誘淫12歲女童!竟稱「會娶她」
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年僅12歲小學女童在網路上結識一名顏姓男大生,2018年7月2人在華江高中約見
面,女童找已當媽媽的友人陪同前往,一群人玩了一會兒,顏男突然將女童帶進殘障廁所
,女童友人大驚,趕緊去廁所喝令兩人出來,女童坦承與顏男嘿咻,顏男竟稱:「會負責
、會娶她。」台北地院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顏男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顏男與女童結為網友後,多次約在華江高中見面,2018年7月某天又相約,女
童找了一名已為人母的朋友及其稚齡女兒陪同前往,說要介紹顏男給她認識,沒想到玩了
一會兒,顏男就將女童帶進校園內一處殘障廁所。
女童友人的小孩跟著偷偷跟著兩人前往廁所察看,不久,小朋友跑回媽媽身邊,告訴媽媽:
「他們在戳戳!」女童友人大吃一驚,立刻趕赴廁所外敲門,喝令:「我知道你們在裡
面做什麼!你們現在馬上給我出來!」
顏男與女童牽著手從廁所走出來,女童友人當場痛罵二人,女童被罵哭,請求不要跟父母
講,顏男竟表示會對女童負責,「不會辜負她,會娶她,年齡不是問題」,女童友人繼續
罵:「你幾歲?!她幾歲?!」
女童父母得知後怒提告,顏男被起訴後,出庭辯稱當天帶女童進廁所,只是因為女童聊到
家庭狀況,見對方眼眶泛紅,「我陪她去廁所擦眼淚」,還宣稱因為都與女童約在華江高
中,「以為對方是高中生,不知道對方是小學生」,顏男甚至自稱罹患患妥瑞氏症,不宜
劇烈運動,所以沒有在廁所內發生性行為。
但法官不採信,認定顏男確實與女童在廁所內發生性行為,雖然事後女童衣著整齊,無拉
扯狀況,可見性行為未違反女童意願,但女童早已告訴顏男她是小學生,因此認定顏男故
意對未滿14歲女童性交,判他4年6月徒刑。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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