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lvetMikoP (Velvet-35P)》之銘言:
: 沒定義引戰是我的疏失,既然有人貼了皇城的我就借用
: 皇城
: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 我有三條覺得不ok
: 我最反對的是二,蓄意引起爭議
: 引起爭議也太模糊了吧,近乎自由心證
: 前面回文串已經講了很多,我就不重述我的論點
從先前的討論感覺你是偏向
"被文章釣起來違規的人是自己活該"
其實大部分確實是這樣
可是如果是透過刻意引起群眾爭議
造成這樣的結果 那就需要處裡這樣的人
尤其是熱門看板更是需要如此
不然就一個人刻意嘲弄釣一群人上鉤入桶
這個先前就有板主提過類似的看法了吧
至於為何開放板主心證
不這樣做 就只要故意放魚餌
事後再一口咬定自己不是故意的 那該如何是好?
事實上就算不用寫出來 板主也一樣有心證權力
直接讓他入桶 因為他們有責任維護看板秩序
寫出來是讓你們的
: 第二反對是五
: 挑起紛爭,定義也是不明,哪種紛爭
: 如果像是:踩一捧一導致A作品粉絲爆走護航,我覺得沒什麼不妥啊
: 只要你能說出作品哪裡好哪裡壞,不就OK
你能寫出哪裡好哪裡壞沒問題
倒不如問哪一篇文章是只有說自己不喜歡某作品
寫了還算適當的看法而在皇城被檢舉成案的?
相對的 粉絲爆走護航本來也就沒有問題
在皇城應該也不少是護航的打爆原文的臉
被推文讚聲的人
所以在這裡 我認為
你應該要思考的是 如果真有人被檢舉成案
那是為什麼被檢舉成案?
大多都是因為嘲弄到當事人/群眾身上喇
: 第三反對是四
: 其實也沒有很反啦,不過給個例子:
: 「A作品的粉絲都低能兒」
: 這個我覺得不行
:
: 「喜歡A作品的應該都ACG齡低,品味不經訓練,所以他們對神作的標準不值得
: 參考」
: 這個我覺得OK,可是我覺得可能有點危險,說不定踩到誰的雷就出局了
你講的都是對當事人/群眾的嘲弄
我認為如果是真的在討論
沒事對當事人/群眾嘲弄辱罵是沒啥意義的事情
除非對方先出手
而在皇城 敢對當事人出手
一旦出手過重 就要有被檢舉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