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部某國小擔任體育代課老師的陳姓男子,與當時年僅11歲的女學生交往,竟要求女學生
在家中自拍擠壓胸部的照片傳給他,共得手7張裸照,不只如此,他還帶女學生到北市兒童
新樂園玩,藉機摸女學生胸部,女童母親檢查女兒手機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審理認
定他犯案期間橫跨女童從11歲到12歲間,考量他坦承犯行,女童父親也願意給他自新機會,
依猥褻未滿14歲女子等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陳男於某國小任職老師期間結識被害女童,不顧女童當時未滿12歲且雙方為師生
關係,竟與女童交往發展不倫戀,還透過LINE向女童提出變態指令,要求女童在家中做出擠
壓胸部的猥褻動作,自拍照片傳給他。
女童對陳男的指令照單全收,在2021年1月至3月交往期間,7度在家中自拍裸露身體、擠壓
胸部照片,透過LINE傳給陳男。
陳男另於2021年1月18日上午帶女童到兒童新樂園遊玩,並提出摸胸部的變態要求,在女童
同意下,對女童摸胸猥褻。
女童母親某天查看女兒手機,發現女兒裸照氣炸提告,檢警搜索陳男住處,扣押陳男手機中
的7張女童猥褻照,陳男也坦承犯行,並在審理中有意與女童家長和解,女童父親也願給陳
男一個機會。
法官認定陳男在女童11歲、12歲期間取得女童裸照行為,分別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使兒童、少年製造猥褻影像罪,兩部分犯行各判1年7月徒刑,至於對女童摸胸,涉犯猥褻未
滿14歲女子罪,判7月徒刑,3罪合併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應
接受法治教育2場,另禁止與女童聯絡。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狼師說的該不會是真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