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2-05-11 18:32:43┌─────────────────────────────────────┐
│ 文章代碼(AID): #1YQ-gSXx (C_ChatBM) [ptt.cc] [板務] 3-5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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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只差幾個人捏~這條拿去主板討論一下應該滿有意思的吧?
上次是馬來人在那邊搞可以做但不能說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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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_KokAU (C_ChatBM) [ptt.cc] [問題] 請問laptic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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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能一開始就是打算放過人才判決的吧?
這次是毒物王在3:0違規時瘋法在最後一刻轉彎時改判導致變2:2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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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判違規了才打算改的傢伙真的需要放過嗎?
不過我一直記得從我那時開始就不是像毒物王這麼玩的啊?
雖然板規解釋權在板主,同一條板規隻字未改在每屆板主眼中也會有不一樣的意思,
但怎樣可以放過,怎樣不能放過,這時候來個標準討論不錯吧?
以前一堆人想幫大公違規時找特權救他,這時候可以順勢成立相關規定吧?
例如什麼有貢獻的情況下非惡意違規能免除什麼的~
或是比起嚴刑峻法處罰違規者,不如弄點有趣大家開心的事?
例如讓他用P幣發錢給大家當贖罪卷能減輕什麼的~
所以啊~連署好像時間快到了~也差幾個人的樣子,你們懂我意思吧?